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亏重水泥案如何处理
摘    要:案情回顾刊登在《中国质量技术监督》杂志2007年第6期"抛砖引玉"栏目中的《六种意见谁正确》一文,介绍了这样一个案例:某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在建材公司成品库中对一批普通硅酸盐水泥进行计量检查,发现标注50kg的水泥,20袋总重量为940kg,同一批号的水泥共有2000吨。同时,该建材公司在其下属的第二水泥厂扩建了一个新的水泥粉磨站,且尚未获得许可证受理通知书,属于无证生产。对于这两个违法行为的处理,在执法人员中产生了6种不同的处理方案……文章刊登后,各地读者的来信非常踊跃。其中,大多数读者同意文章中第5种处理方案,只有第2种处理意见无人提及。现将部分读者的来信摘登,并将有关专家的文章附后,仅供参考,并希望能对您的行政执法工作有所帮助。

关 键 词:普通硅酸盐水泥 《中国质量技术监督》 质量技术监督局 水泥粉磨站 成品库 水泥厂 通知书 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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