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物抵保不容忽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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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郭会荣.实物抵保不容忽视[J].审计月刊,2005(2):37-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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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郭会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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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浠水县审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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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社会保险基金是离退休人员的“养命钱”,是近年来审计监督的重点。今年,我们在对我县机关事业保险和社会保险两家保险机构进行审计时发现,有10家参保单位用房屋等实物抵缴社会保险费累计1456.5万元,占年末基金余额的22.1%。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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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参保单位 缴费单位 缴纳 社会保险基金 实物 保险机构 机关 货币形式 离退休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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