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架构我国可变更、可撤销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设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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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何新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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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南京审计学院法政学院 江苏南京2100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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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7年6月29日通过的新《劳动合同法》仅规定了劳动合同无效制度,却未对劳动合同可撤销、可变更制度进行了规定。劳动合同可撤销、可变更制度被认为是在目前我国劳动就业形势下,保护劳动者就业权、尊重劳动者自主选择权的一项重要制度。本文拟从劳动合同的立法目的及其我国劳动关系现状出发,提出在我国建立可变更、可撤销劳动合同制度的理论,同时对可变更、撤销劳动合同的类型、构成要件、变更撤销权行使的主体、时效以及法律后果进行具体的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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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劳动合同 变更 撤销 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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