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出其门 |
| |
摘 要: | 行政机关不得擅自对企业进行经济检查1999年7月23日,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发布了《控制对企业进行经济检查的规定》。规定称,包括经贸、财政、审计、价格、税务、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外汇管理、统计等行政机关,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不得擅自对企业进行经济检查。行政机关对企业进行经济检查,应当事先拟订检查计划。检查计划应当包括检查依据、检查时间、检查对象、检查事项等内容。行政机关应当将检查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以下统称指定部门)备案。实行垂直管理体制的行政机关对企业进行经济检查,应当将检查…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