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企业的剩余控制权与剩余索取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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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赵本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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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现代产权理论在不完全合同的基础上,进一步揭示了所有权的本质。认为,所有权就是在合同对决策权没有规定的时间和地方实施剩余控制权的权利,和在合同履行之后取得剩余收益的权利。这样定义的所有权概念,更能够展示它的丰富内涵,更容易分析它的协调和激励作用,也更便利于将它融入主流经济学框架。因此,它与其他观点有着广泛的一致性和包容性。 一、剩余控制权 现代产权理论把剩余控制权看作产权的本质。或者,干脆就将它当作所有权的定义。其理由如下,实际合同都是不完全的,那么,在未预料的,或未作描述的,或不能证实的事件与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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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企业 剩余控制权 剩余索取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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