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债权人的代位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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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董莹.试论债权人的代位权[J].陕西经贸学院学报,2002,15(5):46-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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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董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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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73条明确规定了债权人代位权制度。该制度的确立,弥补了传统民法中的不足,使债权人债务人负债后并逃避债务甚至隐匿财产,特别是放弃自己债权的情况下,得以主张自己的权利,也便于人民法院对债务人的债权采取强制措施。这对维护正常的市场流通秩序,建立起一种良好的商业信用制度和商业道德,完善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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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债权人 代位权 合同法 中国 诚实信用制度 债务人 第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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