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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债权人的代位权
引用本文:董莹.试论债权人的代位权[J].陕西经贸学院学报,2002,15(5):46-50.
作者姓名:董莹
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73条明确规定了债权人代位权制度。该制度的确立,弥补了传统民法中的不足,使债权人债务人负债后并逃避债务甚至隐匿财产,特别是放弃自己债权的情况下,得以主张自己的权利,也便于人民法院对债务人的债权采取强制措施。这对维护正常的市场流通秩序,建立起一种良好的商业信用制度和商业道德,完善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关 键 词:债权人  代位权  合同法  中国  诚实信用制度  债务人  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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