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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人的保荐期限
作者姓名:陈峥嵘
摘    要:<正> 2000年10月中旬中国证监会公布的《创业企业股票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三章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送审稿)的第三章均比较全面、详尽地阐述了保荐人的责任。《保荐制度暂行办法》规定,保荐人的保荐期限为股票发行上市期间、股票上市当年的余下时间及其后的两个完整的会计年度。也就是说,保荐人的任期包括这三个连续的时段,中途不得无故中断。《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则规定,保荐人的任期自聘任之日起,应当至少包括公司股票上市时该会计年度的其余时间以及公司股票上市后至少两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当上市公司与原保荐人解除保荐协

关 键 词:创业板市场  企业上市  保荐人  保荐期限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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