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案情简介1992年,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嘉泽镇A村村民刘某之母与同村田某经口头协商后,田某同意从自己的承包田块1.425亩中靠近刘某房屋处划出0.6亩土地给刘某种植.1997年底,在完善二轮土地承包工作中,村集体经济组织把0.6亩土地和刘某原有的土地共3.654亩与刘某签订了二轮承包合同,并颁发了经营权证书.田某由一轮原有土地4.949亩经调整后减少至3.268亩进行了二轮延包.2008年,田某与刘某为该村的其他承包田发生纠纷,田某同时提出刘某返还0.6亩土地,经镇村调解无效,并多次向区信访局上访要求解决未取得支持.为此,田某向武进区农村土地仲裁委员会提出返还0.6亩土地的仲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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