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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析“法制”“法治”“司法”概念的适用
作者姓名:王丽
作者单位: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检察院!161005
摘    要:九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把“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内容写进了宪法。由此“法治”一词将会在更广泛的领域里使用,频率会越来越高。法制──法律制度、法律体系,是静态概念,多指立法,是与经济制度、政治制度、文化制度等并列用语,属“制度”范畴。一般情况下多与“建设”一词连接。如法制建设、经济建谈、文化建设,所以在与“建设”一词连用时应使用“法制”一词。法治──法律的统治,(依)以法律治理。属“治理”范畴,与“人治”意义相反。现代的法治含义应包括:立法、普法、执法、司法、守法、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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