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部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行政复议申请范围引发的问题与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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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佩智.将部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行政复议申请范围引发的问题与思考[J].工商行政管理,20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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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佩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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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将部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行政复议申请范围 ,是去年10月1日实施的《行政复议法》对原《行政复议条例》所作较大修改之一。这将对行政复议产生重大影响。行政复议法没有就在行政复议过程中对部分抽象行政行为进行审查的具体问题作出规定。这就给行政复议机关在复议过程中的实效性带来一定的问题 ,有可能使不同的复议机关在复议过程中采取的做法不相一致。而这个问题本身又与工商行政执法业务息息相关。国家工商局公平交易局局长刘佩智广泛收集资料 ,在下面的文章中对这个问题进行深入的思考和研究 ,本刊将分三期刊登全文 ,希望能对关注此问题的读者以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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