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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PA协议下上海和香港的经济分工应当如何界定?
引用本文:朱钟棣,陈璐.CEPA协议下上海和香港的经济分工应当如何界定?[J].上海综合经济,2003(10):26-28.
作者姓名:朱钟棣  陈璐
作者单位:上海财经大学 (朱钟棣),上海财经大学(陈璐)
摘    要:从2003年6月29日内地与香港达成的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Closer Economic Partnership Arrangement.简称CEPA)协议所包含的6项附件来看,该协议更有利于香港经济在服务业与离岸制造业上的比较优势和竞争优势在大陆的进一步延伸。当然,协议出台的时机是经过充分考虑的:从眼前来看可以帮助香港扭转暂时的经济困难;从长期来看有利于整合大中华经济圈内的各种经济资源。在区域经济一体化蓬勃开展的今天,在我们同东盟十国和韩国日本共同筹建东亚自由贸易区乃至经济共同体的时候,我们同香港之间的经济合作难道不应该

关 键 词:CEPA  《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  上海  服务业  产业结构  经济合作  经济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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