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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超市现制现售行为”监管主体的分析
作者姓名:张兰兰
作者单位:国家工商总局食品流通监管司
摘    要:一、“超市现制现售行为”的分类以收银台为界,目前“超市现制现售行为”可以分为收银台外的“现制现售”和收银台内的“现制现售”两类,这两类“现制现售”行为由于实际实施主体不同、实施主体与超市的关系不同、承担责任的主体不同等,在实践中争论的激烈程度也有不同。

关 键 词:行为  超市  监管主体  实施主体  收银台  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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