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正> 欧莱雅公司("L’ORE-AL")是一家建于1997年的著名跨国公司,1993年即已成为全球最大的香水、化妆品、护肤、护发等产品的生产商。1996年正式进入中国内地高层。当该公司准备在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注册"loreal.com.cn"域名和开通相关网站时,却发现国网公司已于1999年抢先注册了该域名并已开通使用。欧莱雅公司认为国网公司注册并使用"loreal.com.cn"域名的行为旨在利用原告的驰名商标和企业字号所附属的商誉为自己赢得商业利益,被告行为带有明显的恶意,阻碍了原告在中国注册相同的域名,侵害了原告的驰名商标权、注册商标权及企业名称权,构成了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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