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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百纳之争 明明白白的糊涂
摘    要:5月26日,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张裕公司从上世纪三十年代以来持续使用并反复注册的事实,结合《商标法》及今年4月原则通过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精神,最终裁决将"解百纳"商标所有权归属张裕公司。在这份编号为商评字(2008)第05115号的《关于第1748888号"解百纳"商标争议裁定书》中,权威部门确认:解百纳长期被张裕公司作为葡萄酒的商标或特定名称使用,能起到区分葡萄酒商品来源的作用,具备商标的显著特征。至此,持续了六年之久的解百纳商标之争终于告一段落。这场旷日持久的商标纠纷堪称中国葡萄酒业知识产权第一案,除了张裕,国内其他葡萄酒业巨头几乎悉数卷入其中。业内清楚,这是企业间的利益之争,其原因就在于解百纳的品牌价值。那么,解百纳的价值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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