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今年以来,耀县审计局不断加大审计力度,突出强化大案要案意识。近期,在对县内某单位 1990年至 2000年财务收支的审计过程中,发现该单位原任会计范某在 1991年至 1992年工作期间,采用煤管费收入、利息收入不入帐,银行提取现金、银行转出款项不入帐,废支票入帐等手段将 8,630 00元公款据为己有。另外,审计发现范某在 1991年至 1993年期间,原始凭证未经主管财务领导签字,擅自直接核销支出 29笔,累计金额 99, 888 23元。 按照审法发 [2000]30号《最高人民检察院、审计署关于建立案件移送和加强工作协作配合制度的通知》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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