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入法律公证推进企业维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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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沈晓秋,叶金智.引入法律公证推进企业维权[J].中国电力企业管理,2004(3):64-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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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沈晓秋 叶金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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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福建省厦门电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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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近年来,随着农网改造和一户一表改造工程的逐步推进,直抄到户的客户数急剧增长,拖欠电费、盗窃电能、危害电力设施等现象日益突出,造成了电力企业资产流失,损害了电力企业的社会形象。但在法庭上,电力企业常因没有有效的证据而败诉,企业依法维权困难重重,为什么会败诉呢?第一,传统的送达方式无法有效证明电力企业已经依法履行相应的告知义务。如工作人员现场送达欠费催告函、停电通知书和安全隐患通知书等书面材料,客户却拒绝签收;以邮政方式送达有关书面材料,客户以未收到通知书为由推卸责任。第二,供电企业依法行使权利或要依法免责,均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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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电力企业 证据保全 中国 告知义务 公证制度 司法制度 电力纠纷 电力体制 维权意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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