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法》清除VC业发展法律障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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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孔鹏.《合伙企业法》清除VC业发展法律障碍[J].新财富,2007(8):16-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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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孔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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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新的《合伙企业法》由于缺乏细化的规定,给VC业的实践操作者预留了较大的空间。对于VC业的普通合伙人来说,充分利用新法规,通过设立“壳”公司、采取“双重身份”、信托、阻止有限合伙人进入清算组等方式可获得更多的法律利益和市场份额;而对于VC业中的有限合伙人,则可以通过“合伙协议”、利用“双重身份”参与管理、以“转让股份”代替“退伙”、破产程序等方式有效防范风险。《合伙企业法》有助于清除中国VC业的法律障碍,推动中国VC业的发展。编者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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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合伙企业法》 法律障碍 VC 有限合伙人 普通合伙人 “壳”公司 市场份额 法律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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