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学习贯彻《决定》慎用重点工程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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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丁超英,宋秋菊.认真学习贯彻《决定》慎用重点工程资金[J].绿色财会,2003(11):18-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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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丁超英 宋秋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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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西省中条山森林经营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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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共中央于二○○三年六月二十一日,颁布了<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该决定共分八部分,25条,<决定>全面论述了林业发展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的地位和重要作用;充分肯定了我国林业发展近年来取得的巨大成就.同时,指出了加快林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方针,对林业重点工程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为了学习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所提出的主要任务,做好重点工程资金核算、监督,笔者认为应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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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稿时间: | 2003年9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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