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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某公司5月份出口销售收入折合人民币100万元,内销销项税额为17万元,本月取得增值税进项税额为30万元。该公司产品退税率为17%,征税率为17%。六月份该出口货物退货,税务局要求补征17万元税款后,海关方可放行。请问补征的税款如何做账务处理?答:实行“免、抵、退”办法,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性企业,其出口退税按以下规定处理:按规定计算的当期出口物资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的税额,计入出口物资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按规定计算的当期应予抵扣的税额,借记“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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