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贺兰县加大休渔期监管力度 杜绝酷渔滥捕案件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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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文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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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水产局黄河三路631号,2566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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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渔业法〉办法》及《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对黄河宁夏段实行休渔的通告》等有关规定,从2003年起每年5月1日起至7月31日,对黄河宁夏段全面实行休渔,在规定的休渔范围和时段内,禁止一切捕捞作业,同时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收购、贩运和销售在黄河非法捕捞的渔获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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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黄河宁夏段 休渔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监管力度 宁夏回族自治区 贺兰县 案件 捕捞作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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