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精神病鉴定体制的缺陷分析——以邱兴华杀人案为例 |
| |
作者姓名: | 林益 |
| |
作者单位: | 厦门大学法学院法律系,福建,厦门,361005 |
| |
摘 要: | 现行刑事诉讼中,对刑事被告人的精神病鉴定权赋予了司法机关,当事人只能向司法机关申请鉴定而无权自行进行鉴定并将鉴定结论作为证据提交法庭。这种鉴定体制不利于被告人充分寻求救济,而且至今尚无统一的精神病鉴定标准和,精神病人监管机构力量不足,这些问题是我国司法精神病鉴定体制急需解决的。
|
关 键 词: | 司法精神病鉴定 体制 缺陷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