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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公积金可借贷到户
引用本文:王金川.农村集体公积金可借贷到户[J].农业技术经济,1985(12).
作者姓名:王金川
作者单位:黑龙江省杜尔伯蒙古族自治县委农工部
摘    要:近几年,由于管理体制和生产、经营方式的变革,农村乡村拥有的公积金长期闲置,没有很好地发挥作用。为了适应商品生产的需要,解决当前农民生产紧缺资金的问题,杜尔伯特蒙古旗自治县经过调查后提出,将农村集体739.5万元公积金中的货币部分146.5万元做为村(屯)生产费周转金,有息借贷到户,这种生产费周转金的发放办法和要求是:(一)按照谁积累,谁使用,财权归谁的原则,由村民委员会在原生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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