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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超对接”的实施主体应有新界定
作者姓名:任兴洲
作者单位: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经济研究所
摘    要:目前,对于“农超对接”的实施主体和扶持重点,关键在于对“农”和“超”的界定。我们认为,在当前发展阶段,“农”不宜直接对应农民、个体农户,而是要突出对接农业专业合作社以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超”不宜泛指超市,应是具有一定终端销售网络,具有较强物流整合能力,特别是拥有物流中心和配送能力的规模化连锁超市。此外,还需要关注直接对接生产和销售的超市供应商。这里所说的超市供应商直接对接生产,

关 键 词:实施主体  对接  界定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农业专业合作社  连锁超市  销售网络  整合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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