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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告 食品生产许可证(省级发证)获证企业名单
摘    要: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6年131号公告,糖果制品、茶叶、葡萄酒及果酒(国家发证)、啤酒(国家发证),黄酒、酱腌菜、蜜饯、炒货食品、蛋制品、可可制品、焙炒咖啡、水产加工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等13类食品须持证生产。自2006年12月31日起,凡上述食品未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生产该产品,销售单位不得销售无生产许可证的产品。违者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新投产、新转产上述产品的企业,应当及时向企业所在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以上产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均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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