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信用证开证保证金的动态辨识——兼谈金钱质押在实务中的识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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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袁华江.浅论信用证开证保证金的动态辨识——兼谈金钱质押在实务中的识别[J].海南金融,2012(6):85-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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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袁华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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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市律师协会,北京,100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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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法律未明确信用证开证保证金的法律性质.国际贸易中的进口方在其授信额度不足时,甚至基于融资的考虑,常会选择额度充足的代理方为其代理开证;进口方为获得代理方的代开信用证,将特定资金交付代理方作为代理开证定金,代理方将收取的开证保证金转付银行作为开证担保的行为,使该笔资金的法律性质在不同主体间的流转后发生了改变,产生了法律效果的改变.从开证保证金的金融功能和应用主体分析可发现:开证保证金的性质是金钱质押,是区别于定金的一种独立担保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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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信用证 开证保证金 定金 金钱质押 辨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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