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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信用证开证保证金的动态辨识——兼谈金钱质押在实务中的识别
引用本文:袁华江.浅论信用证开证保证金的动态辨识——兼谈金钱质押在实务中的识别[J].海南金融,2012(6):85-88.
作者姓名:袁华江
作者单位:北京市律师协会,北京,100101
摘    要:我国法律未明确信用证开证保证金的法律性质.国际贸易中的进口方在其授信额度不足时,甚至基于融资的考虑,常会选择额度充足的代理方为其代理开证;进口方为获得代理方的代开信用证,将特定资金交付代理方作为代理开证定金,代理方将收取的开证保证金转付银行作为开证担保的行为,使该笔资金的法律性质在不同主体间的流转后发生了改变,产生了法律效果的改变.从开证保证金的金融功能和应用主体分析可发现:开证保证金的性质是金钱质押,是区别于定金的一种独立担保方式.

关 键 词:信用证  开证保证金  定金  金钱质押  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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