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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销售伪劣商品罪的“价格鉴定”
引用本文:杨冶文.论销售伪劣商品罪的“价格鉴定”[J].商场现代化,2011(11).
作者姓名:杨冶文
作者单位:陕西理工学院
摘    要:司法机关在认定销售伪劣商品的犯罪金额时,为了突出犯罪金额的巨大,往往不顾法律法规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一律采取强行鉴定的方式来认定犯罪金额,这是不实事求是的。依据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对于销售伪劣商品是否进行鉴定,分别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如果对于不应该进行鉴定的案件强行鉴定,不仅在法理上也不能成立,而且会造成同样金额的犯罪,对未遂犯的处罚高于对既遂犯处罚的悖论结果。

关 键 词:销售伪劣商品  犯罪金额  价格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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