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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志ISSN号
几多亮点 些许不足
作者姓名:
陈本林
作者单位:
南京大学法学院;南京正泰置业业主委员会;南京和谐社区论坛
摘 要:
<正>本次修订的一大亮点是明确规定,除了业主大会外的业主共同决定的另一种形式,可以是"业主代表大会"。笔者有幸参加了2012年6月5日江苏省法制办公室举办的《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修改草案)》立法听证会,并以业主身份第一个陈述。综观本次《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2012修订)(以下简称"条例"),有不少与时俱进的亮点,也有些许的不足。认清街道办事处职责"条例"第三条第二款规定:"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物业管理工作的指导、
关 键 词:
业主代表
业主大会
街道办事处
服务企业
物业服务
物业管理
重大事项
代表大会
业主委员会
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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