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危机时代的国际金融监管协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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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仙慧.后危机时代的国际金融监管协调[J].新金融,2015(11):17-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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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仙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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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厦门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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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厦门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成果;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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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后危机时代,混业经营纵深层次发展的大势下,国际金融监管协调面临着新的发展契机和挑战。对此,须发挥以G20、巴塞尔委员会为代表的国际组织的监管协调作用,以单个国家或地区的金融监管为基石,以区域化监管协调为阶梯,构筑三位一体的全球金融监管协调体系,方能弥合碎片化监管之缺。于中国而言,一方面,要从自身金融现实出发,靠拢国际监管标准;另一方面,则要积极参与到国际监管协调体系的改革进程中,维护本国金融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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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后危机时代 混业经营 金融监管 国际协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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