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退再就业属非典型劳动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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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林淑惠.内退再就业属非典型劳动关系[J].中国劳动保障,2014(11):51-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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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林淑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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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省扬州市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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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评析本案在审理中出现了三种不同的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王某与物业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无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王某隐瞒内退职工的身份与物业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该劳动合同当属无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鉴于王某已经付出的劳动,物业公司应当支付劳动报酬,即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第二种观点认为,双方形成的是劳务关系。从劳动关系存在唯一性、排他性、人身依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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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 加班工资 劳务关系 合同无效 存在唯一性 十六条 劳动报酬 有偿劳动 依附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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