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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要搞‘劫富济贫’
引用本文:阳波.莫要搞‘劫富济贫’[J].现代商贸工业,1994(3).
作者姓名:阳波
摘    要:<正> 某市一家企业1992年创利税100多万元,颇有“富名”,前不久却被执法机关封了银行帐号。究其原因,既不是经营不善,也不是产品难销,而是当地行政部门“劫富济贫”所致。原来,该厂1993年在行政干预下,先后为两家穷企业担保借贷。由于那两家企业经营无方,因而受“连坐”之累成了被告,好端端的一个企业就这样被搞垮了。据查,目前类似这种现象较为普遍,应当引起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 “劫富济贫”违背了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之一是优胜劣汰,适者生存。凡是产品结构合理,经营机制灵活,管理方法先进企业,就生存,就发展,就不断壮大;凡是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企业,就会逐步萎缩,最终被淘汰。按照这一规律,对待企业的科学态度应当是“扶优限劣”,而不是“劫富济贫”。 “劫富济贫”,侵犯了“富”企业的自主权。《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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