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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商业零售企业应实行进价核算
引用本文:施徐景.国有商业零售企业应实行进价核算[J].商业研究,2002(23):24-25.
作者姓名:施徐景
作者单位:东华大学,工商管理学院,上海,200051
摘    要:加入WTO后,按照承诺,我国商品流通领域在未来的3-5年将全部对外资开放,商业零售企业面临的竞争日益加剧,除批发行业外,长期以来经营品种多的商业零售企业一直沿用售价金额核算制。但售价核算制不符合国际通行的按进价核算的做法,而且在实际工作中其弊端已日益突现。“单品进价核算,实物负责制”能够杜绝售价核算的缺陷,解决长期以来零售商业企业的核算难题,堵塞商品管理上的漏洞,较为真实地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关 键 词:售价核算制  单品进价核算  实物负责制
文章编号:1001-148x(2002)12上-0024-01
修稿时间:2002年2月4日
本文献已被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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