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能否对不需停工治疗的职工终止劳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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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泰才.单位能否对不需停工治疗的职工终止劳动合同?[J].创业者(广州),199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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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泰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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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案例:麦某,男,30周岁,原集体企业强兴五金厂的劳动合同制工。1995年11月15日被招入现单位工作,合同期三年,至1998年11月15日止。麦某五岁时患小儿麻痹症,遗有右下肢肌肉轻度萎缩、右足轻度内翻、轻度跛行。三年来,麦某能坚持正常工作,但工作表现较差,单位打算在其合同期满时终止合同,并已提前通知他。但他提出,他是残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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