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事行政检察的息诉服判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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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董新义.论民事行政检察的息诉服判工作[J].沿海经贸,2003(11):33-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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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董新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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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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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本文所称息诉服判工作,是指当事人认为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有错误或裁判不公,依法向检察机关申请抗诉,而检察机关受理审查后确认判决、裁定正确,决定终止审查,并通过说服、疏导等方式使申诉人接受、服从判决、裁定所做的一系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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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息诉服判工作 人民法院 民事行政检察 检察机关 抗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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