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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事行政检察的息诉服判工作
引用本文:董新义.论民事行政检察的息诉服判工作[J].沿海经贸,2003(11):33-34.
作者姓名:董新义
作者单位: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检察院
摘    要:本文所称息诉服判工作,是指当事人认为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有错误或裁判不公,依法向检察机关申请抗诉,而检察机关受理审查后确认判决、裁定正确,决定终止审查,并通过说服、疏导等方式使申诉人接受、服从判决、裁定所做的一系列工作.

关 键 词:息诉服判工作  人民法院  民事行政检察  检察机关  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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