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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政务公开 打造“阳光财政”
引用本文:裴学中.推行政务公开 打造“阳光财政”[J].财政监督,2007(5):33-34.
作者姓名:裴学中
摘    要:保证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之一。就财政部门来说,需要打造“阳光财政”,将财政收入和支出的相关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2006年以来,湖北省宜都市根据全省的统一部署安排,积极开展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接受社会监督,保证了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关 键 词:政务公开工作  阳光财政  构建和谐社会  社会监督  财政部门  信息公开  财政收入  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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