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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作者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摘    要:为了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 [2 0 0 2 ] 1 2号 )精神 ,经国务院批准 ,现就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新办的服务型企业 (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 )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 30 %以上(含 30 % ) ,并与其签订 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 ,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 ,税务机关审核 ,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企业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不足职工总数 30 % ,但与其签订 3年以上期限劳…

关 键 词:下岗失业人员 再就业 税收政策 中国 服务型企业 营业税 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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