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丽江花园物业纠纷案反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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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申革联.广州丽江花园物业纠纷案反思[J].现代经济,200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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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申革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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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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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事情的原委是这样的.2004年12月31日之前,刘演发、高桂珍、黄丽全等三户业主每月缴交已由省物价局统一审定执行的管理费285元.2004年9月15日,广州市物价局和广州市国土房管局联合发文,规定从2005年1月1日起,广州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最高级(一级、有电梯)的基准价为1.7元/平方米·月,上下浮动幅度是15%;浮动范围为1.45~1.96元/平方米·月,但丽江物业管理公司还是按原先的2.42元/平方米的标准收费,此后刘演发等就拒交管理费,于是上演了上述旷日持久的丽江花园物业收费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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