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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单位低价向职工售房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摘    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近日部分地区来文反映,一些企事业单位将自建住房以低于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销售给职工,对此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希望予以明确。经研究,现对有关政策问题的处理明确如下:

关 键 词:个人所得税 企事业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职工 财政部 低价 地方税务局 成本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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