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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及意义
作者姓名:张楠
作者单位:伊春市乌伊岭区人民检察院,伊春,153000
摘    要:一、我国现行刑事法中关于刑事非法证据排除的规定及司法实践的现状 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并没有明文规定非法证据效力.仅有的相关几个法条零碎地体现了排除刑事非法证据的诉讼精神。刑诉法第42条规定了证据的七种种类。这表明刑事诉讼活动中运用的证据材料必须能够归属于七种类中的某一种。刑诉法第43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

关 键 词:非法证据效力  刑事诉讼法  实体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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