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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如何应用剩余法评估在建工程价格
作者姓名:段玉虎  李春河
作者单位:黑龙江省讷河市国土资源局
摘    要:根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在建工程抵押,是指抵押人为取得在建工程继续建造资金的贷款,以其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资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抵押给贷款银行。从上述定义可看出,在建工程抵押得来的贷款只能用于该工程的建造。因此,对已完工甚至已竣工验收了的工程就不能进行在建工程抵押登记,而应该督促其尽快完善产权后再进行产权抵押登记。

关 键 词:工程价格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 在建工程抵押 剩余法 评估 应用 贷款银行 抵押登记 土地使用权 合法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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