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现行《商标法》及其《商标法实施条例》执法实践中若干问题的几点认识(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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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吕志华.对现行《商标法》及其《商标法实施条例》执法实践中若干问题的几点认识(三)[J].工商行政管理,2003(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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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吕志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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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国家工商总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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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五、对必须使用注册商标条款的理解新修订的《商标法》第六条规定:“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销售。”与原商标法律不同的是,《商标法实施条例》未明确规定哪些商品必须使用注册商标,只在第4条中明确: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根据1991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20条规定:“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的烟丝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生产、销售。”因此,烟草制品仍为国家强制必须使用注册商标方可在市场销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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