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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固定资产装修”的账务处理
作者姓名:杨忠
作者单位:武汉维用科技有限公司
摘    要:《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二)》(2003年3月17日财会[2003]10号)第十二问如下:问: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后,核算固定资产后续支出时应注意哪些问题?答:《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规定,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如果使可能流入企业的经济利益超过了原先的估计,如延长了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或者使产品质量实质性提高,或者使产品成本实质性降低,则应当计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其增计后的金额不应超过该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除此之外的后续支出,应当确认为当期费用,不再通过预提或待摊的费用核算。企业日常核算中应根据上述原则判断固定资产后续支出是应当资本化,还是费用化。在具体实务中,对于固定资产发生的下列各项后续支出,通常的处理方法如下:(1)固定资产修理费用,应当直接计入当期费用。(2)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应当计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其计增后的金额不应超过该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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