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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船合同变更与保函风险控制
引用本文:林江,王亚男.造船合同变更与保函风险控制[J].中国外汇,2014(9):46-49.
作者姓名:林江  王亚男
作者单位: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
摘    要:船舶建造合同应尽可能在合同及预付款还款保函中加入“债权债务发生变更后保证人仍继续承担保证责任”的条款,以有效控制保函风险。

关 键 词:保函风险  合同变更  风险控制  造船  保证责任  债权债务  建造合同  保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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