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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船合同变更与保函风险控制
引用本文:
林江,王亚男.造船合同变更与保函风险控制[J].中国外汇,2014(9):46-49.
作者姓名:
林江
王亚男
作者单位:
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
摘 要:
船舶建造合同应尽可能在合同及预付款还款保函中加入“债权债务发生变更后保证人仍继续承担保证责任”的条款,以有效控制保函风险。
关 键 词:
保函风险
合同变更
风险控制
造船
保证责任
债权债务
建造合同
保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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