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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运单无须显示正本份数
引用本文:陶富.海运单无须显示正本份数[J].中国外汇,2014(6):34-37.
作者姓名:陶富
作者单位:中国工商银行国际结算单征中心,合肥
摘    要:海运单正本的份数,在提货、停运权以及控制权中,并不能发挥作用。海运单是否显示正本份数以及实际出具了多少份正本,应当仅是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的单独安排。

关 键 词:海运单  份数  显示  控制权  托运人  承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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