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几点认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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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姜美杰 代贤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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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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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党的十五大报告指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十六大报告指出,要根据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要求,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改革开放以后,党对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认识不断深化,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经济制度的确立,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改革和建设实践相结合的产物,是我们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必须要坚持的基本经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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