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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高度认识与贯彻“定规则,当裁判”
作者姓名:王少锋
摘    要:“定规则,当裁判”是国家发改委对物价工作主要职能的重新定位,是对新时期物价工作的形象概括,指出了今后物价工作的重心与方向,需要我们各级物价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认真领会贯彻。笔者认为,准确把握“定规则,当裁判”职能应从以下几方面切入:

关 键 词:物价工作 价格管理 中国 价格部门 行政行为 价格执法程序 “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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