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头”有了新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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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本刊记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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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本刊记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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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本刊记者从农业部获悉,为了进一步加强国家对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服务与扶持,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提出的“在全国选择一批有基础、有优势、有特色、有前景的龙头企业作为国家支持的重点”的精神,农业部、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外经贸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于2001年6月26日联合下发了《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的发布实施将有力地推动我国农业产业化规范化地向纵深发展,对实施国家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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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农业产业化经营 中国 龙头企业 组织形式 监测评价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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