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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人员应具备的监督权
引用本文:李爱军,赵淑银,杨爱华.会计人员应具备的监督权[J].农村财务会计,2004(3):45-45.
作者姓名:李爱军  赵淑银  杨爱华
作者单位:山东东阿县
摘    要:1.对原始凭证的审核监督。对原始凭证的审核,一是保证会计核算的质量,二是防止贪污、舞弊等违法行为。因此,为了保证原始凭证的真实、合法、准确、完整,会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不予受理的权力;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有予以退回和要求更正、补充的权力。2.对财产物资的监督。为了保证财产物资的安全完整,会计人员发现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的时候,有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的权力;无权自行处理的,有立即向单位领导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决定的权力。3.对财务收支的监督。为了确保财务收支符合国家有关财经法规、…

关 键 词:会计人员  监督权  原始凭证  会计核算  会计监督  中国  会计制度  财经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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