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人员应具备的监督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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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爱军,赵淑银,杨爱华.会计人员应具备的监督权[J].农村财务会计,2004(3):45-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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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爱军 赵淑银 杨爱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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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东阿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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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对原始凭证的审核监督。对原始凭证的审核,一是保证会计核算的质量,二是防止贪污、舞弊等违法行为。因此,为了保证原始凭证的真实、合法、准确、完整,会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不予受理的权力;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有予以退回和要求更正、补充的权力。2.对财产物资的监督。为了保证财产物资的安全完整,会计人员发现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的时候,有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的权力;无权自行处理的,有立即向单位领导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决定的权力。3.对财务收支的监督。为了确保财务收支符合国家有关财经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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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会计人员 监督权 原始凭证 会计核算 会计监督 中国 会计制度 财经纪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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