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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选举的村庄治理本位:从户内委托辩难走向选举权利祛魅
作者单位:;1.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
摘    要:《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前后对户内委托制度正当性的争议,表明实现村民选举权利无法作为村委会选举制度的根本目标。本文由此质疑村委会选举制度所内涵的选举权利中心论,重新理解村委会选举制度的诞生及法制化进程,将保持村庄共同体、改善村庄治理恢复为该制度的根本目标。选举权利中心既不可信,也不足取,村委会选举制度对选举权利的执念应予去除,村庄治理本位自当确立。本文的主旨在于,将治理逻辑重新置于理解村委会选举和村民自治制度的核心。

关 键 词:村庄治理本位  治理  选举权利  户内委托投票  村庄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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