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西部农业保护的财政对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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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邝永智.中西部农业保护的财政对策[J].广西财政,2000(1):1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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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邝永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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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西区财政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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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农业保护是指政府确保农业自然生态平衡,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使农业生产结构,农村生产结构,农民就业结构与社会经济发展要求相适应,保证农民能够随着农业生产效益的提高而增加收入,对农业所采取的一第列法制政策保护与财政支持,一般认为,农业保护的测度方法是“生产补贴等值”(简称PSE),根据PSE界定:凡从非农业部门转移资源给农业部门,对农业部门有利的,称为农业正保护,凡从农业部门抽取剩余,对农业部门不利的,称为农业负保护,凡资源的转出和转入持平的,称为农业零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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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中部地区 西部地区 农业保护 财政管理 对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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