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物的分类核算对房产税计税依据的影响 |
| |
引用本文: | 荣建军.房屋、建筑物的分类核算对房产税计税依据的影响[J].财务与会计,2014(11). |
| |
作者姓名: | 荣建军 |
| |
作者单位: |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
| |
摘 要: | 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分从价计征与从租计征两种方式,其中从价计征按房产原值一次减10%-30%后的余值为计税依据,税率为1.2%,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作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房产原值直接影响着房产税缴纳的多少,而房产原值主要取决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房屋、建筑物的确认和计量情况,具体表现为固定资产卡片中房屋、建筑
|
关 键 词: | 房产税 计税依据 从价计征 从租计征 税务机关 余值 企业会计 国家税务总局 会计制度规定 分类核算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